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基层,注重养成,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形成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为充分展示我市广大公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我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包头市文明办、包头市直属机关工委、包头市总工会、共青团包头市委、包头市妇联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群众推荐、审核公示、群众投票评选和评委评选等程序,吴新生等18名同志荣获“包头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刘建军等35名同志荣获“包头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提名奖”。并进行了表彰。
在此次评选命名表彰的18名道德模范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同寻常的故事,他们或许感人至深,或许轰轰烈烈,或许平平淡淡,但每一个故事都折射着时代的光芒,书写着时代的情感。各位道德模范用自己的行动感召着社会,用自己的行为诠释着道德的真谛。他们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典型,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兵,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为了能把道德模范及其先进事迹宣扬出去,传播到广大干部群众中,用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感召群众,形成人人学习道德模范、人人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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