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包头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的决胜之年。目前,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的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提高全民的迎检意识和参与意识,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力量凝聚到全国文明城市再评选工作上来,特向全市征集“文明城市再评选”标语口号。
一、征集日期: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3月16日。
二、 征集标语口号要求:
1、标语口号要紧扣主题、特色突出、寓意深刻、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体现共建共享、全民受益的广泛参与性。
2、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亲和力和时代感,充分体现全国文明城市包头的城市精神和城市特色。
3、标语口号思想内涵文明健康、积极向上,语言文字言简意赅、易于传颂,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字数限20个汉字以内。
三、征集范围: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均可参与投稿。
四、投稿方式:
1、来信请寄:包头市精神文明办行业处(邮编:014010)
2、发电子邮件:btwanghong0688@sina.com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129526
联 系 人:徐云、王宏
联系地址:包头市文明办(市委大楼526房间)
本次征集活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做好征集活动的组织和上报工作。
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