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我市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包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创建处。具体负责媒体公示、征求意见、组织投票等工作。 五、推荐及评选办法 全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和提名推荐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各旗县区、中央内蒙驻包各大企业、市直机关工委分别成立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受理基层群众和单位的推荐人选。各地区、各大企业和市直机关工委评选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2名。组织发动工作,各旗县区要做到街道、社区、乡镇、村(嘎查);各大企业要做到车间、班(组);市直机关系统要做到机关各科室。 (二)审核把关、上报公示和投票评选阶段(10月20-31日):各地区、各大企业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活动组委会要对群众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将候选人首先在本人单位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如防范办、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人员,应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最终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名单,按分类填写《推荐表》(附后),每人附不超过1000字的事迹材料,并附一寸免冠彩照2张,加盖主办单位公章,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电子版,务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创建处,电子邮箱: cbg_xcb@yahoo.com.cn)。市组委会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市主要媒体(报纸和包头文明网)公示各地区、各大企业和市直机关工委推荐人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市民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市道德模范”选票或在包头文明网网站上投票进行评选。市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情况,最终确定全市道德模范人选。 (三)集中宣传和表彰奖励阶段(11月中下旬):各级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评选推荐工作,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对推荐上报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开辟专栏、专题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展示各地区、各单位和部门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使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全市道德模范每类表彰5名,共计25人。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把宣传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本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市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事迹,在全市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工作实效,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全市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市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市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市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市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