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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募捐活动继续采取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区旗县两级红十字会分级募捐的方式。市红十字会主要接收市直属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武警部队以及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垂管系统以及在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捐款,接收个人自愿向市红十字会捐款的个人捐款;有二级单位及垂管系统的募捐工作由主管机关负责宣传、动员及收集,统一捐款至“募捐办”。各旗县区红十字会主要接收各旗县区属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捐款,也可接收个人自愿向本级红十字会捐款的个人捐款。
    本次“博爱一日捐”活动的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四、时间安排
    今年的“博爱一日捐”活动从5月20日开始,到7月20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统一领导小组成员思想,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对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认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积极支持和主动性及广泛参与。
2、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博爱一日捐”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3、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全市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公安(边防)武警部队、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和主要民营企业的领导参加的“包头市2006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总结表彰暨2007年启动大会”,对今年的“博爱一日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大力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宣传报道。宣传工作主要包括:(1)在包头日报刊登包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 包头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表彰决定;(2)在包头市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包头日报和包头晚报开辟专栏,利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目的和意义;(3)印制一批募捐活动宣传图画,在各单位及公共场所及公交车上张贴,加强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工作。(4)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我市“博爱一日捐”大型公益募捐活动造势。
5、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于应参加活动的单位数、职工数及工资收入额做好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
市“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要深入募捐单位做好劝募工作。做好捐款的管理工作,接收捐款的各级红十字会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的有效凭据,发给荣誉证书,对捐款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要求有系统的以系统为单位由主管局负责组织募捐。
    为配合募捐活动,活动期间拟与市文联和工商联各举办一次“博爱笔会”和“博爱餐会”。
    (三)总结收尾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认真做好募捐总结表彰工作。对参加活动的单位及捐款人数及数额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并刊登包头日报进行公告及表彰。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红十字基金对捐赠者表彰的暂行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我市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展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 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工作。市“博爱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将协调市精神文明办和机关工委将此项活动纳入各单位年度“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相关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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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6-9 上午 08:35: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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