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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推荐晋升及复查后拟认定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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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推荐晋升及复查后拟认定的 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公示 按照内文明委《关于复查第三届和推荐第四届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精神,市、旗县区两级文明办组织人员,对我市第三届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进行了全面复查,对新申报晋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近百家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考核验收。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文明办研究决定,形成了拟推荐及复查后拟重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推荐及复查后拟认定的单位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访、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自治区、包头市两级文明办反映。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 公示办公室设在市委机关办公楼518房间,联系电话5129518,电子邮箱:cbg_xcb@baotou.gov.cn。自治区文明办电话:0471—4812651。 本次公示内容在包头市精神文明网上也同时发布。其网址为:www.btwm.com.cn。 公示时间:2007年5月10日至5月16日。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休息)。 公示名单: (一) 拟推荐晋升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15个)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包头市地税局第一分局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二0二厂 包头市路政管理支队 东河区国税局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 包头第三热电厂 土右旗国税局 白云区国税局 固阳电力公司 达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推荐晋升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38个)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 包头市国税局 昆区人民法院 昆区地税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支行 包头市交警支队青山区大队 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第七医院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包头海关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包头市人事局 包头市规划局 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包头市水资源管理处 东河区工商分局 包头市小额养路费征收稽查处 东河区地税局 包头市第三医院 包头市烟草专卖局 稀土高新区工商分局 稀土高新区地税分局 稀土高新区国税局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运政稽查大队 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华电包头发电有限公司 包头市工商局九原区分局 土右旗交通运输管理所 土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 石拐区交警大队 石拐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固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达茂旗交警大队 达茂旗交通运输管理所 中国网通包头市白云区分公司 (三)拟重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18个) 包头市第四职业高中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包头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包头市迎宾幼儿园 核工业二0八大队 包头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九原区公路管理段 土默特右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一机医院 包头市园林管理处 包头市中心医院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包头出入镜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四) 重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共118个) 包头神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第四医院 包头市公安交警支队昆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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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5-10 上午 08:56:4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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