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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查第三届和推荐第四届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  
 
查重点是: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创建活动和创建氛围,
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环境整治和拆墙透绿。服务质量和
    3、要严肃纪律。各级文明委、办在复查验收中,要
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要轻车简从,
不吃请、不收礼,不给基层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本《通知》由自治区文明办创建处负责解释。
    此件转发各旗县市区
    联系电话:0471—4812651
附:1、《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2、《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审批表》
    3、2006—2007年度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
    位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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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2-7 上午 09:01:4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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