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站内公告 > 正文 |
|
|
关于复查第三届和推荐第四届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 |
|
| |
查重点是: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创建活动和创建氛围, 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环境整治和拆墙透绿。服务质量和 3、要严肃纪律。各级文明委、办在复查验收中,要 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要轻车简从, 不吃请、不收礼,不给基层单位增加额外负担。 本《通知》由自治区文明办创建处负责解释。 此件转发各旗县市区 联系电话:0471—4812651 附:1、《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2、《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审批表》 3、2006—2007年度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 位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年1月29日
|
|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2-7 上午 09:01:44 点击次数:
|
上一篇:2007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复查和申报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