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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复查和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复查认定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明办、自治区及包头市两级文明单位: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通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含标兵)复查认定和申报推荐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认定工作。凡是2005年命名和认定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包括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均要进行复查认定。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近期做好如下准备:1、根据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写出自检报告。2、对本单位近两年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3、请写出重新认定申请,未写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推荐工作。拟申报晋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做好如下准备:1、写出1500—2000字的创建工作总结(重点写好的做法、经验及取得成效)。2、写出晋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的申请报告。
三、上述被检单位的自检报告、创建工作总结、重新认定申请及新申报晋升单位的工作总结、晋升申请报告务于2007年2月15日前上报市文明办城市创建处(工作总结既要书面的,同时也要制作成课件,拷在光盘上报送),市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代自治区文明办进行复查验收。联系电话:5129518。各旗县区文明办要做好督促、指导、审核、把关工作。

 

 


                            包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07年1月28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31 上午 09:34:4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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