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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是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动员全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各族各界掀起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新高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促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建设,9月3日,我市在阿尔丁广场举行第25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启动仪式。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王月虎,自治区民委副主任曹艳荣,市领导廉素、红洁、格日勒、张继平、刘玉华、朝格图、黄秀英、鲁巴特出席启动仪式。副市长张继平主持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市民委负责人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关于2008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意见》。包钢集团公司党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代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包头军分区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代表驻包部队、包头市蒙古族中学教师包爱华代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发言。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廉素在会上讲话。他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启动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市各族人民表示诚挚问候,向辛勤工作在民族工作战线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廉素指出,多年来,我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的大好局面。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廉素强调,当前,我市正处在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市,需要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奋斗。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活动,做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各地区、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人才保证;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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