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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纲要  
 
  2.建立完善的信用系统。研究制定企业与重点人群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加强重点人群信用征信系统建设,起步阶段从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入手,选择公职人员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私营业者、消费信贷对象等特定对象,着重做好从业经历、社保缴费、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等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全面的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和网络查询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包头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信息办)
  3、继续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集贸市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公民道德建设日”等活动,努力打造“消费放心城市”,把诚信建设融入到规范化服务、行风评议等一系列创建活动中。(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三、保障措施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旗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本地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工程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落实方案、分解目标、细化措施、责任到人、任务到位,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宣传教育机制:广泛发动、引领、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工程,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遵守,最终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开辟专栏,刊登有关社会公益标语,大力宣传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弘扬正气,摒弃歪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将活动引向深入。
资金投入机制: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把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投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工程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全市对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工程的投入要达到每人1元/年,各旗县区要达到每人0.5元/年。
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监督队伍的作用,深入开展行风测评、群众满意率测评、政务公开等活动,加强对公民和各行各业道德建设的督查。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全方位的道德监督体系,保证《行动纲要》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良好的软环境和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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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3-31 下午 05:53: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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