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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和部署,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直属事业单位等被自治区党委确定为试点单位,与全区第一批参学单位同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切实搞好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根据《包头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单位的范围 全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单位是: 1、市党政机关; 2、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 3、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所属二级事业单位; 4、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委领导的自治区驻包机关。 学习实践活动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包括市级各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党员。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各阶段的方法步骤和具体任务 学习实践活动试点自2008年10月开始,到2009年2月底结束,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包括3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活动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有11个具体环节。 1、准备环节(10月上旬)。参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抓好3项工作: 一是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报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参学单位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指导检查组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搞好思想发动。10月9日召开全市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市委主要领导进行动员和部署。市委动员大会后,参学单位党委(党组)要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于10月1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意义、目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发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各指导检查组要参加指导单位的动员大会。 2、学习调研阶段(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这一阶段要重点抓好3个环节工作: 一是学习培训。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同志视察我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精读《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包头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读本》等学习资料,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要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载体,提高学习培训效果。10月中旬,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举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和法检两院主要领导以及参学单位县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专题培训讲座,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市委成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团,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宣讲。参学单位要组织好中心组学习,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带头作学习报告。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5学时。 二是深入调研。围绕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水平、着力改善民生组织开展“科学发展、求计于民”调研活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头确定专题,吸收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进行重点问题调研。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专题,由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领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通过“三个征求”从不同层面、不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求策于民。人大、政协、组织部、统战部要分别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及党员代表和其他各界人士等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横向走访同级单位党组织,纵向走访上级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充分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通过包头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包头党建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向全市各界及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要与健全制度紧密结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精心选择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在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经指导检查组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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