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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单位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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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措施。各文明单位要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门前三包”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内部建设管理中来,纳入到文明单位创建整体活动中来。 (三)奖惩兑现。各文明单位要加大对“门前三包”责任科室、责任人的督查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到本单位年终对科室、个人的考核评比中。各级文明办将文明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验收文明单位的一条重要标准。对那些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的称号。 文明单位年终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文明办汇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时,要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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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6-22 下午 05:17:5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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