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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群众的文化权益。切实抓好先进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文明底蕴,精心打造包头全国文明城市的新形象。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宣传文化阵地作用。促进宣传文化中心、站、室等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综合功能,推动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进农村牧区,落实好电视进万家、电影下乡、西部助学和万村书库工程等各项任务,巩固农村牧区文化阵地,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以落实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品位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充实内容、提高标准、健全机制、大力推进,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进一步落实好市委[2006]6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2006]6号文件关于“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是‘一把手’工程”的有关要求,把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中,从严把关,从严考核,进一步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目标。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在基础性、日常性上下功夫,在求实效、见成果上做文章,要早研究、早部署、早安排,要科学分解任务,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目标责任追究制。要不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巩固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测评指标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常态工作目标,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方法转变为我市常态管理办法。全市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城回头看,内视找差距”活动,60家责任部门要按照测评体系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特别是一些所占分值较多和问题相对集中的部门,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按照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提出巩固改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全市要围绕巩固和发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行专项研讨、培训。要充分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监督员作用,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舆论监督相结合,扎实推进文明城市的巩固和提高。 以会促创,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落实长效工作机制,从2007年开始,要在各旗县区推行“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年会轮流承办制,每年举办一次。通过以会促创,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弘扬在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形成的“全民参与、志在必得、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精神,广泛动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以此提升包头全国文明城市新形象,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组织好文明城市模拟测评各项工作。为了掀起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热潮,进一步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要认真做好文明城市模拟测评的各项工作。要在原有测评标准基础上,提高标准、自加压力,保证在创建过程中从严要求,高起点起步、高标准运作,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真正做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变,目标责任和管理办法不变,工作标准和抓落实的措施不变,使巩固和创建一样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常态。通过模拟测评,进一步深入强化和挖掘全国文明城市的品牌效应,实现各项工作质的跨越。 三、以“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为主题,不断丰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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