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提要 > 正文  

包头市城市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清运冬季冰雪,保障我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巩固和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冬季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冬季冰雪清运公益劳动,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清除积雪、积冰,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原则。
    市建设委员会负总责,市四区政府(即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清雪工作。
   (二)环卫专业部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原则。
    各级环卫部门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快速、高效地完成责任区清雪工作。同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清雪工作。
   (三)“三先、三后”原则。
    按照“先清理快速路、斑马线,后清理次干道;先清理车行道,后清理人行道;先组织清扫,后组织拉运”的原则开展清雪工作。
    三、责任划分
   (一)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清雪工作。
   (二)市交通局负责责任路段内的清雪工作。
   (三)园林部门负责清理公园、广场、绿化带内的积雪。
   (四)街道办事处、各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内的清雪工作。
   (五)沿街单位、商业网点、底店要按照各地区的统一安排,负责清扫门前积雪。
   (六)交警部门负责清雪路段的交通管理,保证清雪人员和清运车辆的交通安全。
    四、清雪作业程序
   (一)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并落实清雪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清雪责任区范围和工作职责,提前做好清雪准备工作。
   (二)降雪后,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车辆,对影响交通的城区道路及时喷撒融雪剂,并及时清除积雪积冰。
   (三)沿街底店,商业网点要各自清扫门前积雪,做到门前责任区无积雪,无冰雪路面。
   (四)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车辆将清扫成堆的积雪拉运到指定地点。
    五、清雪时限
   (一)大雪及暴雪(积雪深度达5CM以上)
    1.市区主干道积雪,2日内清扫完毕,3日内运出。
    2.次干道积雪,3日内清扫完毕,4日内运出。
    3.小街巷积雪,4日内清扫完毕,5日内运出。
   (二)中雪(积雪深度3—5CM)
    1.市区主干道积雪,1日内清扫完毕,2日内运出。
    2.次干道和小街巷积雪,2日内清扫完毕,3日内运出。
   (三)小雪(积雪深度3CM以下)
    市区各条道路、街巷积雪,1日内清扫完毕,2日内运出。
    六、工作要求
   (一)对清雪范围内的主干道、广场、机场、车站,要做到“以雪为令,雪停即扫”,市区主干道要做到随降随清。
   (二)对市区主次干道车行道的清雪工作应达到“露地面、见道线、路边净、隔离带净”的标准。人行道和广场应达到路面无冰雪的标准。
   (三)清扫成堆的冰雪可临时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但要在规定时间内拉运干净,按要求拉运到指定场地;禁止在车行道、公交站点、绿地堆放冰雪。
    七、融雪剂管理
   (一)清雪作业使用融雪剂时,应当坚持“合理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对城市道路等设施有破坏作用和污染环境的融雪剂,市区清雪使用融雪剂的地点主要为主、次干道的车行道。
   (二)人行道、公园、旅游景点禁止使用融雪剂,其它地点使用融雪剂要远离绿地树木。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8 上午 10:24:53 点击次数:



  上一篇:董汉忠指出--新闻工作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下一篇:没有了